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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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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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

由于赠予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办理赠予公证而不进行房产过户变更,赠予合同还未正式生效。如果办理了过户,你的赠予合同就生效了,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能在赠予合同中写入因何原因离婚来如何分割此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后,写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并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约定因一方的某种行为导致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多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