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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在租房的时候,有的房东要求支付定金,有的房东要求支付订金,到底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呢?这是困扰很多朋友的问题,但这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本站小编为您介绍。

租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金属于法律概念,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只是租房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具有预付作用

1、定金的担保作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应当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所以,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租房后的定金是能抵房租的,此时的定金应当作普通价款处理,不再有合同的担保作用。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订金的预付作用

订金是当事人约定的,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作用,只具备预付作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看来,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且具有担保作用,交付定金方违约后,将不退还定金。而收取定金方若违约,则需要双倍退还定金给交付定金的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订金和定金不同,其只是预付款的一种形式,无其他附加作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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