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关系/列表

短信和邮件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均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电子证据,如果是单一证据,如欲确认其效力,一是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二是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电子证据,如果是单一证据,如欲确认其效力,一是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二是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短信和邮件能证明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