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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以及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的认定以及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据《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的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决定的救济应当是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是必须经过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7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