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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问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北京市社保问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北京市社保问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如何计算?
1、根据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及用人单位的承担比例: (1)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3)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2、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自承担比例: (1)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关于工伤保险:根据当事人的行业及岗位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没有统一规定; 5、关于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