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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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包括共有房产,那么,如果买的房子贷款还没结清,离婚后仍然要继续还贷,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就认为房产归谁,剩下的贷款就由谁偿还。这个观点并不是正确的。

离婚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吗?

        事实上,双方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或是法院判决由房产所有人继续偿还贷款的,就是所有人进行偿还。

        不过,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后按揭房,是双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还贷任务,那么只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解除任何一方的还贷义务的,还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不然,另一方仍需按照原先的借贷协议,继续还款。

        此外,现实中,离婚后还贷时会按以下的规则行事:

        1、一方独自承担其个人的债务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婚前由一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后,剩下的房贷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由房产所有人自行偿还。

        2、购房时,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房,该贷款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结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的个人名义买房,随后双方共同承担银行的还贷义务,因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还款义务,所以在双方协商离婚后,要去银行变更主贷人。

        其实,夫妻离婚时仍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公正地判决,因此,若是夫妻共有房产的,通常继续由双方共同还贷,贷款还清后,再判处房产归属权。不过,若有特殊情况,仍然可以上诉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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