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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生活中,当我们不小心丢掉一些贵重物品的时候,肯定也非常着急,并且希望拾得人可以还回来。与此同时,对于拾得人来说,并无权占有遗失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占有别人的遗失物,其实也并不是主观恶意的。在下文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以下在我国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在我国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一、在我国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二、捡到他人遗失物应该怎么办?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等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领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则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这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失物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尽管通常情况下拾得人无权占有遗失物,但是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并且有些时候,第三方对于遗失物也是善意取得的。其实,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将心比心,最正确的做法就是把遗失物交到公安部门。同时,遗失人来也要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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