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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具體轉讓的程序由國務院規定。但是此時有條件的限制,因此也不是說任何情況下都能夠進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你介紹轉讓宅基地的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轉讓行爲須徵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4、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轉讓協議糾紛該咋處理

(一)協議的效力問題。

宅基地轉讓協議的效力要看具體的簽約對象,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宅基地的,那麼該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且未獲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就是無效的。因爲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爲了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成員進行轉讓。

(二)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是恢復原狀,但是由於房屋買賣關係的人的基本居住權和生存權,因此一味的恢復原狀也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因此上海採取了變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復原狀;如果該房屋已經交付買方居住使用,那麼本着尊重和維持現狀的原則處理,駁回產權人要求購買人遷出的訴訟請求。

(三)如果遇到拆遷怎麼辦。

宅基地轉讓協議簽訂履行後遇到拆遷的,那麼法院可以直接以判決動遷款的歸屬的方式處理雙方之間的糾紛,如果購買人是被集體經濟組織的,那麼動遷款均歸購買人所有,如果購買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甚至是城鎮戶口的,那麼在動遷款分配過程中按照三七開的原則處理。

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條件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底了。實踐中,圍繞宅基地轉讓協議而發生的糾紛也是比較多的,此時當事人一定要知道該如何去處理這些糾紛,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要是遇到什麼問題的話,也是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宜昌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