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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繳納單位到底有哪些?

房地產稅繳納單位到底有哪些?

作爲新新世界的重要經濟項目之一,房產和其他的應稅品一樣,需要交納房產稅。房產稅在我們的生活的並不少見,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瞭解房產稅的納稅範圍,在本文中,將詳細爲您介紹房產稅的交納單位。

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以下單位需要交納房產稅: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爲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爲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覈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爲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爲12%。

以上單位是我國需要交納房產稅的單位。除此之外也有很多單位是可以免納房產稅的,比如國家機關自用的房產。如果讀者在文章中覺得並不好理解,建議您到律師事務所向相關人士諮詢關於稅收管理的詳情,以防因爲沒有對房產稅的瞭解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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