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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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什麼時候可以請?

產假什麼時候可以請?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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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什麼時候可以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產假什麼時候可以請?”的解答如下:

產假可以休的時間規定

並沒有絕對恰當的時間,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的身體狀況、孕期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上的壓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財務狀況也是一個決定因素,你產假休得越早,寶寶出生後上班的時間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據自己孕期的進展,自身的感覺來決定開始休產假的適當時間。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國家規定產假90天(其中可休產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現孕期不適、需要保胎或併發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請醫生開證明,向單位申請病假休息。

有些準媽媽在第7、8個月就開始休息,而有些則堅持到生產的當天。有些女性身體狀況允許,直到生產的前一天甚至在生產當天仍然堅持上班。其實在上班時間裏,有機會多走動、忙碌起來,不但有利於生產,而且感覺時間也會過得快一些。

產假規定休多少天

正常產假:

1、產假98天(含產前檢查15天);

2、獎勵假30天;

3、晚育增加15天。

難產產假:

1、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產、鉗產、臂位產增加15天。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增加產假15天。

陪產假(看護假):15天。

注: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擁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產假遇法定節假日的,法定節假日均包含在請假時間內。

二胎產假的新規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爲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產假的長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爲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准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於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3、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爲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