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是什麼

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規定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如果工傷事故發生後,傷害結果並未馬上發生,而是潛伏一段時間後才實際發生,即傷害結果發生之日與事故發生不一致的特殊情況下,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則應當以工傷事故傷害結果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標準。不過,如果工傷勞動者錯過了工傷認定的時效,也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並不能據此剝奪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如果單位不作出賠償的話,勞動者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是什麼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