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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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賠償金

試用期工傷賠償金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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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單位如何賠償金

醫療費 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30條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伙食補助 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統籌地區外就醫的食宿、交通費用 由統籌地區政府具體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工傷康復治療費用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輔助器具費用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按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停工留薪費 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3、如情況嚴重或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4、定殘後停發,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用 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護理標準進行給付,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 定殘後的護理費用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爲基數,分爲: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資×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資×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資×30%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傷殘一級至四級(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勞動崗位) 名稱 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備註 殘疾賠償金(一級至四級) 1、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勞動崗位。 2、按照傷殘等級,以本人工資爲基數: 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64條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殘疾津貼(一級至四級) 以本人工資爲基數: 一級:本人工資90% 二級:本人工資85% 三級:本人工資80%, 四級:本人工資75% 傷殘五級、六級: 名稱 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備註 殘疾賠償金(五級、六級) 五級:18個月本人工資 六級:16個月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山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5條第1款。 由工傷保險一次賠付,其他待遇見五級、六級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項。 五級、六級的傷殘津貼 五級:本人工資70% 六級:本人工資60%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不享有; 難以安排工作的,發放傷殘津貼 五級、六級的傷殘醫療補助金以及就業補助金 傷殘醫療補助金: 五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22個月 六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18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山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5條第1款。 就業補助金: 五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36個月 六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30個月 傷殘等級七級至十級: 名稱 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備 注 殘疾賠償金(七級至十級) 以 本人 工 資 爲 基 數 七級:13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第1項 八級:11個月 九級:9個月 十級:7個月 醫療補助金以及殘疾就業補助金 傷殘醫療補助金: 七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13個月 八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10個月 九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7月 十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4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第2項、山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5條第2款至5款。 1、支付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爲前提。 2、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3、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 4、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 5、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 七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20個月 八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16月 九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12月 十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