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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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承擔哪些工傷待遇

一、用人單位承擔哪些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承擔哪些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待遇項目: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

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

4、傷殘津貼。五級至六級的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本人工資的70%、60%。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30個月至26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級相差4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傷殘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領取22個月至10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級相差4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二、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

1、醫療待遇: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2、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24個月至6個月的本人工資(每級相差兩個月)。

(2)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90%至75%的傷殘津貼(每級相差5%)。

(3)護理費。傷殘職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分別享受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護理費。

3、工亡待遇:

(1)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爲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標準)。

(2)喪葬補助金。標準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按月享受40%至30%的撫卹金,直至失去供養條件。

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初一定要先行聲明自己是工傷,需要進行工傷報銷,並要求醫院按照工傷條例中規定的藥物和方法進行治療。如醫院確需使用特殊藥物和治療方法的應提前通知員工,並得到員工的許可和簽字確認,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