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工傷賠償/列表

工傷傷殘十級能賠償多少錢

工傷傷殘十級能賠償多少錢

一、工傷傷殘十級能賠償多少錢

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工傷賠償程序是什麼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纔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爲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爲。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啓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發生工傷以後,首先需要申請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來獲得相應的賠償,因爲不同的工傷等級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會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醫藥費會根據實際的產生來進行賠償,工傷期間薪資也需要正常發放。

網站地圖
TAG標籤:賠償 傷殘 工傷 十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