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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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時效

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時效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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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時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最近下發了《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的通知,覆函明確了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當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作出不予受理結論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爲期間屆滿的日期。認定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