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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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勞動合同備案需要幾份

勞動合同備案需要幾份,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時保護我國勞動者相關權益和相關法律的一類重要合同,我國的勞動者在進行工作是要積極的進行簽署這類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勞動法律規定,爲勞動者辦理相關的事務時需要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備份,按照要求需要三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勞動合同文字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有需要合同備案的要籤三份

一、具體解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知,勞動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不過有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要求要進行備案,但是這不影響簽訂勞動合同就生效的後果。

二、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爲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覈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覈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勞動合同的備份時爲了伯虎我國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備份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發生變化時,需要進行相應的修改這類合同的狀態。保證我國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勞動部門對這類合同的相關管理,維護我國社會的勞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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