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續簽,直接辭職可以走人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1.9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辭職 到期 走人 續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