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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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需要什麼

終止勞動合同需要什麼
律師解析:終止勞動合同:一是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書,二是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