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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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什麼情況視爲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爲。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爲。綜上,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認定爲自動離職。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什麼情況視爲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