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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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童工有什麼後果

後果是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法律規定定罪處罰。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爲。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招童工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