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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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認定有哪些問題

勞動關係的認定有哪些問題
律師解析:認定勞動關係時常見的問題如下: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籤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從事鐘點工或者其他固定簡單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勞動者在未與原用人單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單位打工。
四、退休職工再就業或者被原用人單位返聘。
五、勞動者與公司、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