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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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駕駛人嚴重違章是否可以解聘

如果屬於嚴重違章的話,客運公司有權解除與嚴重違章員工的勞動關係。

客運駕駛人嚴重違章是否可以解聘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也明確指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並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有些地方還規定因上述違法行爲被解聘的客運駕駛員,一定期限內不得被錄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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