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爭議/列表

勞動法保證金規定是什麼

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

勞動法保證金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TAG標籤:勞動法 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