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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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欠薪怎麼走勞動仲裁程序?

一、單位欠薪怎麼走勞動仲裁程序?

單位欠薪怎麼走勞動仲裁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具體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單位欠薪本就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而且此行爲也會給勞動者的權利帶上損失,因此,此行爲作爲勞動者完全是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但前提是需要按正常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更好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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