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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解決,想要辭職

想要辭職,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解決
想要辭職,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解決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間屆滿以後離開原單位。
單位不依法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