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單位不讓辭怎樣辦,工作半個月想辭工

工作半個月想辭工,單位不讓辭怎樣辦
工作半個月想辭工,單位不讓辭怎樣辦
1、辭工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解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薪水。
2、如果公司不認可,當事人去勞動仲裁組織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3、當事人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工通知的證據。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