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單位辭退沒有辦離職手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3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辦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TAG標籤:勞動關係 辭退 離職 用人單位 手續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