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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訂時間規定

勞動合同續訂時間規定
勞動合同續訂怎麼規定的?
爲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爲該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