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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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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什麼意思
根據規定公共戶口標準爲:“公共戶”是解決市內戶口待定的;落戶困難的原本市戶籍刑釋解教的;人民法院判決或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須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有關“公共戶”落戶規定的;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這六類人羣的戶口遷移問題。在待遇上與其他人是沒有區別的。不過“公共戶”沒有戶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憑身份證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以上就是對公共戶口是什麼意思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法律條文】: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爲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爲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定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爲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