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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開發商違約交房的情況要怎樣辦

發生開發商違約交房的情況要怎樣辦
發生開發商違約交房的情況要怎樣辦
1、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或者是拒絕交付房屋,都是屬於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行爲,構成違約。
對於購房者來說,可以首先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進行投訴舉報。比如向房屋主管部門進行舉報,要求主管部門對開發商進行處罰。投訴舉報的方式如果不能夠起到良好的效果,那麼可以考慮透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糾紛。在訴訟的過程之中一定要注意準備充分的證據,比如證明開發商存在延期交房的情況,證明開發商延期交房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還應當注意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