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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離職的可以領取失業補償金嗎

協商離職的可以領取失業補償金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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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個人原因辭職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相關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謂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是非自願失業。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