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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哪個公司開在職證明

勞務派遣的哪個公司開在職證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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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條件規定

1、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公司法》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如《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23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77 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須依法設立,有一定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組織形式未作規定,可推知:勞務派遣單位既可以是國有獨資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還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特別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關於註冊資本,《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五百萬元。”而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除了滿足《公司法》關於企業法人設立的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特別規定,即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

勞務派遣的社會風險很大,在整個勞務派遣過程中,勞務派遣機構是勞務派遣的主體,派遣機構的實力和信譽對勞務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關重要,而且,派遣機構是法定僱主,必須負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必要時還要和要派公司釐清事件發生的原因,索取賠償,同時也有可能還要承擔連帶責任,這都要求派遣機構具備相當的財力和實力。因此,應當對派遣機構的資格實行較之一般企業法人更嚴格的管理。規定50萬元的註冊資金可以提高派遣機構的設立門檻,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備實力的企業排除在外,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建築領域內的勞務派遣公司是非常多的,建築工地上的很多基層工人真正和派遣公司形成勞動關係,和施工單位只是簡單的勞務關係而已。其實只要成立勞務派遣公司,無論是建築領域還是其他的領域,都需要滿足以上的條件纔可透過審覈。勞務派遣如今也是打工市場當中常見的一種用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