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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幾個月

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幾個月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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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最長几個月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爲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經濟補償金在我國勞動法典裏又稱之爲辭退補償金。相關法條稱之爲經濟補償辦法。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改變了一直以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規則,在第47條中規定了經濟補償金分兩種計算方法:1、普通算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沒有限定12個月,也即無上限。

2、特別算法: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