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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試用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試用期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試用期籤的合同當然有效,不過如果是隻簽訂試用期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合同也有效;但是試用期的約定不成立,視爲沒有試用期,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限視爲勞動合同的期限。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