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關於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條件是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你好請問一下關於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條件是1、生產經營需要;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時滿足上述三種條件,如不符合三種條件,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TAG標籤:加班 用人單位 請問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