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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的提前離職有補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的提前離職有補償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的提前離職有補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的提前離職有補償。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繫。無論什麼原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因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係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有證明證明勞動關係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係解除期間,那麼這段期間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二、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現實生活當中,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來說不利於保護其合法權利,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是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者是透過勞動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支付雙倍的工資,這在《勞動合同法》第82條當中都是有非常確切規定的。當然了,沒有經過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也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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