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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正常離職內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在正常離職內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一、員工在正常離職內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正常離職沒有補償金,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怎麼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員工被迫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這個補償金也與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在職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要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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