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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員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的?

一、試用員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的?

試用員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的?

在下班結束之後加班的,加班工資應該不低於日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且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應不低於每日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則按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標準來算。

試用期里加班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按照正式勞動者的加班費計算標準,其實在試用期間加班的也是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因爲在試用期間,雖然勞動者還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在勞動法上,從用人單位開始啓用勞動者之日起雙方即使還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在試用期間安排加班了的,那麼也是要按規定計算加班費。

二、加班需要員工同意嗎?

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的標準工作時間,勞動者不能隨意縮短工時,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單方面延長工作時間。除非是法律規定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否則延長工作時間要以勞動者同意爲條件。

原則上,加班與否勞動者有選擇權,勞動者有權利拒絕用人單位提出的加班請求。在沒有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強行要求員工加班,更不能認爲勞動者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從公司安排。

同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爲標準。

試用期員工加班跟正式員工加班的工資是一樣的,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取得員工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行爲,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賠償員工的損失,在單位加班的員工,可以按照加班的時間,向單位所要加班費,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獲得三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