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前三個月請保胎假領導不批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1.9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勞動法沒有保胎假的規定,保胎應按事假處理;因爲妊娠反應不能工作可以請病假。因爲妊娠反應強烈不能工作的,經協議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診斷,需要休息的,可按執業醫師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條)的的建議,經用人單位批准休病假。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TAG標籤:勞動爭議 領導 不批 懷孕 保胎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