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抵押權的保全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減少防止權。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
2、擔保請求權,是指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的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請求權。
3、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權。當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奪時,抵押權人依法可以對抵押物行使追及權,追及權使作爲擔保權基本效力的優先權得以保留,從而保全了抵押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抵押權的保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