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員工長期泡病假能否辭退?
一、對於員工長期泡病假能否辭退?
一旦核實了虛假病假,應當依據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且不可姑息,否則會有不良的示範效應,員工容易羣起而效仿,影響整個企業的工作氛圍。反之,如果企業對虛假病假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對員工就會起到一個道德導向作用,引導員工誠實守信地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如果員工的病假超過了規定的醫療期之後,仍無法上班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職工的。
二、企業如何防止員工泡病假現象發生?
1、明確請病假程序
首先對於請病假的程序,應當與其他休假一樣,規定規範的請假流程及相應的批准權限。對於請假程序,一定要規定事先履行請假手續並獲得相應的許可是休假的必要前提,否則未經許可不出勤的,都視作曠工。當然,對於突發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無法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的,可以先以電話通知其上司,獲得口頭許可,事後按照請假程序履行補假手續。
2、明確病假工資
其次對於病假工資,也應當以規章制度予以明確。尤其是以江蘇省為代表的“有約從約”地區,一定要明確病假工資的計發標準,否則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按照53年細則來計發病假工資。
3、明確企業對可疑病假的核查權
應當規定當企業發現可疑病假時,有權對病假單及診療記錄的真實性進行核查,有權向相關醫院及主治醫師就就診的事實進行核實。以免企業發現可疑病假而希望去進行調查時師出無名。
4、明確對虛假病假的處罰措施
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查實虛假病假後的處罰措施。一種方式是將虛假病假期間作為曠工處理,按照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曠工天數分別確定不同的處罰種類;另一種方式是將虛假病假列為欺詐行為,直接列為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綜上所述,我國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可以休病假,並可以拿到一些病假工資,於是有極少數的單位員工會通過各種手段虛報材料,長期泡病假。這樣對單位的經營管理都不利,作為用人單位,發現情況後要及時核實,對其進行教育,不行的話在醫療期結束後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