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曠工多少天解除合同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解除合同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