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做了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7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者做了什麼,用人單位可以決定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