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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正式員工隨意辭退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用人單位對正式員工隨意辭退如何處理?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指導收集證據、代寫證據清單、代寫詳細的開庭庭審流程、指導調解等,以及過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在經過了試用期考察之後,員工滿足錄用條件的,那麼就可以順利轉正,也就是人們説的正式員工了。而在轉正之後,用人單位也是可以將勞動者辭退的,不過此時也要求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情形,否則就是違法辭退,單位需要對被辭退員工做出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説正式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後可以索要賠償的,那麼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也是會按照勞動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本人工資來計算的,如果説用人單位是因為勞動者發生了過錯選擇辭退員工後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如果辭退無過錯員工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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