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休護理假規定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9.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陪產假在《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規定於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其性質為各地政府發佈的地方法規,以北京市為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TAG標籤: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軍人 護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