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 普法法律网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3.85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处于平等的立场,具体的适用顺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TAG标签:抵押 担保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