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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有效和无效部分

劳动合同的有效和无效部分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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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无效和部分有效

根据《合同法》,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是否无效略有不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会无效。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合同仍然有效,但向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判断合同无效,要从合同整体能够达到的目的去判断,以及无效部分是否是合同的决定性因素或缔约基础。如果合同没有无效情形,但部分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的,则部分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