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徵稅對象是誰
房產稅:是以房產爲徵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餘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當前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稅費紛繁複雜,直接相關的稅種多達14種。房地產業相關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建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契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等。
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開始暫停徵收,面向外企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於2009年1月1日起廢除,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徵收房產稅。在這14個稅種中,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