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辭職的法律規定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8.7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臨時工中途辭職,可以拿到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TAG標籤:勞動糾紛 臨時工 法律 勞動關係 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