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勞動仲裁執行 普法法律網 勞動仲裁 2.8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執行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TAG標籤:執行 勞動糾紛 勞動仲裁 勞動 仲裁 終止 #